本报新闻热线66810222海口2月6日讯(记者 聂元剑 实习生 占达青摄影报道)民工在外打工就想挣点现钱,如今开发商要用商品房来抵拖欠的工资该咋办呢?今天上午,4年前在海口长堤路鸿昌盛大厦(原叫利都大楼)干工的30多位民工代表再次到鸿昌盛大厦,向包工头和发展商追要拖欠工程款。
记者接到报料赶到鸿昌盛大厦,据民工代表何先生介绍,2002年6月,他带了30多名工人随包工头舒某一同到位于长堤路鸿昌盛大厦干工。他当时承包了该大厦部分外墙及内墙装修工程,于2002年12月完工。在这4年多时间,共拖欠数额达30多万元的工资。
记者随后采访了包工头舒某,据舒某介绍,工程完工后,发展商不仅没有支付拖欠的40多万元工程款,就连舒某付的33万多元质保金也无法退还。2003年6月,由于不能按时还款,发展商负责人王某写了一纸条子:同意把鸿昌盛大厦部分房子给舒某销售,以抵拖欠工程款。由于其中一些房子无法向银行办按揭贷款无法销售,我至今还有40多万元工程款无法收回。
鸿昌盛大厦发展商王某说,发展商已把3套房子给舒某抵债了,销不出去是他的事情。发展商现在不欠舒某的钱了,如果舒某不服,应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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