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启动全国林业发展区划和矿区植被恢复规划
近日,国家林业局决定启动全国林业发展区划和全国矿区植被保护与生态恢复工程规划,以进一步明确现代林业发展布局,拓展林业生态建设的发展空间,促进林业产业的健康发展。
一、全国林业发展区划
我国曾于上个世纪八十年代进行过国家、省、县三级林业区划,区划成果为指导林业建设发挥了很好的作用。但随着由传统林业向现代林业的重大转变,原来的林业区划已难以适应全面建设现代林业的要求。因此,国家林业局决定,重新开展全国林业发展区划工作,并作为指导林业发展的重要基础性工作。通过林业发展区划,分区域提出林业发展方向、建设重点和政策措施,形成主体功能定位清晰、区域发展目标明确、建设重点突出、政策措施得当的区域协调发展格局,为各项林业工程建设、制定相关方针政策、实施林业分类经营和科学管理提供依据。
全国林业发展区划,是根据全国自然与经济社会条件的地域相似性与分异性、资源环境承载能力、林业发展基础和潜力,以及社会对林业的主导需求等,按照生态建设和产业发展并重的原则,从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高度,对林业主体功能进行的区域划分和对林业生产力结构进行的空间布局。
区划的主要任务是:在林业可持续发展战略和总体布局框架内,按照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要求,进行“综合区划,全面评价,明确功能,分区施策”,综合区划就是充分考虑影响林业发展各类要素和关键因子,建立科学的区划指标体系,进行多因素、多目标的综合分区;全面评价就是要从自然、社会、经济经济等各个方面,全面评价每个区域林业的发展环境、生产要素、经营水平和发展模式;明确功能就是要根据全面分析评价的结果,明确每个区域林业的主体功能、发展方向和目标;分区施策就是要根据各区域林业的主体功能和主要特点,明确林业建设的重点任务,提出相关的政策措施,确保林业发展目标的实现。
全国林业发展区划工作将于今年年底前完成。该项工作的主要成果包括:《全国林业发展区划》、《公益林发展布局》、《商品林发展布局》、《非木质林业资源发展布局》和《林产工业发展布局》等专题报告;各区划成果的系列图表和数据库等。
二、全国矿区植被保护与生态恢复工程规划
全国矿区植被保护与生态恢复工程规划,是根据国务院领导同志的重要指示精神,确定开展的又一重大国土生态建设规划。新中国成立以来,煤炭、石油、天然气等矿产开采利用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重大贡献,但也导致了局部地区生态状况恶化,引起了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和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2006年4月19日,国务院第133次常委会决定,在山西省开展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试点,探索建立煤炭开采综合补偿和生态环境恢复补偿机制,加强对矿区周边的环境治理和植被恢复。国家林业局提出了开展全国矿区植被保护与生态恢复工程规划意见和建议,并决定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国矿区植被保护与生态恢复工程规划。
规划的主要任务:一是开展本底调查,摸清全国矿区开发对植被的破坏程度,需要治理的规模和分布;二是总结现有矿区生态治理的成功经验和有效模式,为编制规划提供依据,提高规划的科学性;三是提出矿区生态恢复与治理的有效途径,明确建设内容和重点任务;四是研究制定矿区生态治理的投资标准,分析、测算各类矿区治理的成本费用,提出治理投资指标体系和生态补偿方式,明确治理投资资金渠道;五是建立矿区生态治理的长效机制,明确各级政府、矿区企业等在矿区生态保护与治理方面的责任和义务。
全国矿区植被保护与生态恢复工程规划工作将于今年9月底前完成。该项工作的主要成果包括:《全国矿区植被保护与生态恢复工程规划》;各类矿区植被恢复和生态治理投资、补偿的标准和相关指标体系;规划成果相关的图表和本底调查基础数据等。
(责任编辑:李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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