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上海2月7日电(记者杨金志)两名被告在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法庭上提出,他们具有美国MPI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的身份,这一点正是判案的关键事实。主审法官马上要求工作人员通过互联网,对被告提供的美国特拉华州法律条文和判例进行查询。
“审理涉及国外、港澳台案件,往往涉及境外法律和国际公约,法庭必须能及时了解这些信息,”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潘福仁说,“这样才能做到透明而专业,依法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权益,进一步规范市场行为,保障交易安全。”而在以前,中国的法官往往对涉外法律条文莫衷一是,引起当事人对法庭的质疑。
2006年,上海法院共受理涉外民商事案件1937件,同比上升18.4%;审结案件1760件,同比上升5.96%。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分管涉外审判工作的负责人孙建国说,随着中国对外开放程度的加深,中国法院受理的涉外民商事案件越来越多,在上海这样的经济中心城市则更为明显。
目前,除少量依法不得公开审理的案件以外,上海法院均通过互联网和报刊媒体,向社会公告涉外案件开庭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公民持有效身份证件就可以旁听庭审过程。案件判决后,法院还通过中国涉外商事海事审判网和上海法院互联网,向社会公布裁判文书。
在审理涉外案件时,往往要做出限制当事人出境等裁决,为了提高法官专业审判水平,上海法院还制定了《涉外商事案件审理中限制当事人出境的几个问题的解答》《关于涉外合同当事人选择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答》等十余个执法统一标准。
(责任编辑:黄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