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上海2月7日专电(记者肖春飞 杨金志)河南姑娘秋子5日就“就业遭遇相貌歧视”一事向上海市徐汇区劳动监察大队递交了劳动纠纷调解申请书,要求上海昂立教育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赔偿精神损失费等,后者则表示:公司目前还在为秋子联系工作,并不存在“相貌歧视”一事。
秋子小时患过脑积水,留下了后遗症,外貌不佳,脑袋比其他人明显要大。她表示:在求职时,用人单位以她相貌不佳为由,撕毁了她的劳动合同。她已经准备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尊严。
秋子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的内容包括:裁决被诉人返还申诉人培训费260元;裁决被诉人返还申诉人车票差价50元;裁决被诉人向申诉人支付违约金10000元。
据秋子介绍:2006年,秋子从河南商丘职业技术学院英语教育专业毕业后,参加了一场郑州的招聘会,获得了上海昂立教育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的第二轮面试机会,通过面试后,她在这个公司位于郑州的华北大区教学部接受了为期15天的培训。期间她被要求向华北大区师训部缴纳300元培训费,并承诺其中260元作为培训费,培训结束将如数返还,另40元为资料费,培训结束不予退回。2006年12月1日,秋子与这家公司分别签订了实习合同与外派合同。根据实习合同的约定,秋子在位于郑州市的华北大区师训部进行为期一个月的实习。12月21日,根据外派合同的约定,秋子接到公司通知,其工作地点为公司的加盟学校——浙江省昂立国际教育嘉善学校。24日,秋子到达学校,当日又接到华东大区师训部负责人的电话通知,要求其当日返回郑州,另有工作安排。秋子于26日返回位于郑州的华北大区师训部,后者以秋子相貌不佳为由,多番推诿,拒不按照合同规定履行劳动合同。
秋子提供了她与上海交大昂立国际教育集团华北大区师训部经理赵炎的两段录音,以此证明“就业遭遇相貌歧视”。记者从录音中听到赵炎这样的话:“嘉兴那边感到对(你的)整体外形她们不是很满意。因为在华东的话,尤其是在华东的一些大城市,对这方面还是有一定的要求和需求。她们觉得你不太适合那边的工作。”不过赵炎同时也在录音中表示:还在努力给秋子找工作。
记者随即电话采访了赵炎,他表示:“本人与公司从未对秋子有过相貌歧视,在与她接触的一系列过程中,我对她与其他人都是一视同仁的。造成今天这样的后果,我非常遗憾。”赵炎还说,此事对他伤害很大。
上海交大昂立国际教育集团华北大区师训部负责人栗浩阳接受记者电话采访时也表示:对秋子并没有相貌歧视,否则在第一关就否决她了,“没被加盟校接受,并不意味着被我们公司辞退,而且我们现在还一直在努力为她安排新的工作。”
秋子则表示,公司有关人员此前已明确告诉她目前是“待业”而不是“待岗”,“我再也不会回到昂立了。”
记者了解到,双方将在7日上午接受劳动纠纷调解。
(责任编辑:黄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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