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日下午,备受社会关注的安徽省卫生厅原副厅长尚军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在安庆市中级法院公开宣判,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尚军有期徒刑九年零六个月,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
宣判后,该案的审判长、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一庭庭长丁晓峰对本报记者详细解读了判决原委。
-附加刑 没收个人财产15万
尚军案件判决书中,除对尚军处以十年有期徒刑外,还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5万元,同时没收犯罪所得人民币189万余元、美元200元及非法所得人民币54万余元,上缴国库。
丁晓峰对涉案数字进行解读说,没收个人财产15万元是作为附加刑处罚的,没收犯罪所得人民币189万余元,是尚军受贿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两项犯罪金额的总和,没收非法所得54万余元,是没有作为犯罪事实起诉的那一部分金额,因属非法所得,所以一并上缴国库。-有自首和检举立功情节
尚军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数额巨大,法院一审为何作出十年有期徒刑的判决。丁晓峰说,被告人受贿数额达90余万元,依照刑法的一般性规定是应当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法院最终对这两个罪分别处以有期徒刑九年零六个月和有期徒刑一年的刑期,主要是从两个方面来考虑的:第一,被告人案发前如实供述自己的全部犯罪事实,具有自首情节;第二,被告人案发后,积极检举揭发他人的犯罪行为,已查证属实,具有立功表现。结合本案的具体情况,法院对被告人适用的是减轻处罚,故对其受贿罪在十年以下的幅度内量刑。-全部认罪适用简化审
针对外界疑惑的此案为何适用普通程序简化审,丁晓峰解释说,由于这起案件被告人对被指控的全部犯罪事实均无异议,并自愿认罪,经合议庭评议,在开庭时按照“被告人认罪案件”适用普通程序的规定开庭进行审理。
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和司法部发布的关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若干意见对简化审作出了明确的规定,适用该程序可以对具体审理方式进行简化,被告人可以不再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供述,公诉人、辩护人、审判人员对被告人的讯问、发问可以简化或者省略,控辩双方主要围绕确定罪名、量刑及其他有争议的问题进行辩论。(王原、钟政林)
尚军,女,1954年11月4日出生于安徽省太和县,大学文化,曾任阜阳市中级法院院长、阜阳市副市长、市纪委书记、市委副书记、省卫生厅副厅长。2006年3月18日因涉嫌犯受贿罪被刑事拘留,同年3月30日被逮捕。
2006年9月19日,公诉机关以尚军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向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同年10月25日,尚军案开庭审理。
来源:
安徽法制报 日期:2月6日编辑: 吴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