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银川2月7日电 一场发生在农民工阿左旗境内的9死9伤交通事故,在惨剧发生近7个月后,2月6日终于等来了审判结果:一份由阿左旗人民法院下达的一审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认定,交通事故中不幸罹难的十几名宁夏籍受害者家属获赔114万余元。
2006年7月8日,宁夏石嘴山市平罗县陶乐镇农民林振兴等15人乘坐同乡谢玉强驾驶宁A88327号万达牌中型客车从内蒙古额济纳旗赶往银川市。当日凌晨4时30分许,车辆行驶过程中,由于谢玉强违规超速,与停靠在路边的乌海司机王文生驾驶的重型普通半挂车尾部相撞,造成宁A88327号中型普通客车上所坐乘客9死9伤(其中14人为宁夏人),车辆严重损坏。7月25日,阿左旗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对这起特大交通事故做出责任认定:停靠在路边的重型普通半挂车乌海司机王文生与驾驶宁A88327号万达牌中型客车的宁夏司机谢玉强(车祸中死亡)在本次事故中负同等责任。法院据此判定114万余元赔偿款由被告人王文生承担50%,另一个在车祸中死亡的司机家属及其挂靠银川冰达出租有限公司因附带民事责任被判赔承担另一半。(何玉玲、周志忠)
(责任编辑:黄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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