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岁的在校大学生小罗在洗浴中心洗澡时,遭遇一名30岁男子闯入,由此受到惊吓,于是小罗将开设该洗浴中心的北京某餐饮有限公司告上法庭,索要精神赔偿。今天上午记者获悉,最终双方在海淀法院达成调解,该餐饮公司同意赔偿小罗精神损害赔偿金6000元。
在校大学生小罗在学校附近的洗浴中心办理了一张游泳卡,经常到那里游泳、洗浴。2006年6月19日晚11时左右,小罗在洗浴中心女浴室洗澡时,突然闯入一名30岁左右的男子,身着洗浴中心的男宾浴袍。那名男子进入女浴室后,先是被浴室内一名年岁较大的女士发现并呼喊起来,但那名男子却继续快速前行至小罗身旁,以猥亵的目光从上到下对小罗打量一番后才离开。
小罗认为,洗浴中心女宾部与总服务台距离较近,而女宾部外未写明“男士止步”,也无人看管,才导致男子进入女浴室。作为未婚的年轻女孩,这件事给小罗的心理造成了极大的伤害,因此她向法院起诉要求开设该洗浴中心的北京某餐饮有限公司赔礼道歉,并赔偿她精神损失费1万元。该案经法官耐心调解,最终该公司向小罗进行了口头道歉,并同意赔偿她精神损害赔偿金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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