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以来,合肥市工商局全面开展食品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及时查处大要案件,严厉打击食品违法经营行为,切实维护食品市场秩序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昨天,该局公布了食品打假十大典型案件。
胡某制售假酒案
2007年元月22日,肥西县工商局公平交易局根据群众举报,在肥西上派一居民房检查,发现胡某正准备制造假酒,执法人员现场查扣了贵州茅台酒内外包装物、标识、标贴、瓶盖、赠品、空酒瓶等360套;五粮液酒内外包装物、标识、标贴、瓶盖、空瓶等300套。
经销不合格调味品
合肥某食品有限公司以22元/件,购进“恒运”牌恒运陈醋130件,规格500毫升×20瓶/件,对外批发销售;另当事人将委托加工的标注生产企业“广东省东莞市石碣丰溢酱油厂居巢区分厂”的200件老抽王酱油,规格为630毫升×12瓶/件,对外批发销售。至案发日止,上述两种产品均已全部售出。经法定检测部门检验均为不合格商品。
经销不合格小麦粉
长丰县陶某于2006年12月20日,购进凤台永胜粮油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永胜”牌小麦粉50袋,后以11.5元/袋的价格销售出去。经法定检测部门检验并出具检测报告,该批小麦粉为不合格产品。
非法生产销售面包
合肥市瑶海区工商分局执法人员在位于瑶海区东七街道东七社居委常青村民组一租赁房内,查获当事人陈某在未经工商部门核准登记办理营业执照的情况下,擅自从事糕点面包生产经营违法活动。
洪某商标侵权案。
当事人洪某向“合肥文明批发部”出售“剑南春”白酒65件、“五粮液”白酒5件,上述产品经鉴定,均为冒牌白酒,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
冒用他人厂名厂址
当事人金某从山东滕州市正大粮食加工厂,以0.9元/斤价格购入11846斤玉米粥,货值10660.50元。为便于销售,当事人以23斤/袋,重新包装成515袋“泽金神龙”牌玉米粥,标注哈尔滨市权利玉米粥加工厂的厂名、厂址对外销售,其行为构成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违法行为。
销售不合格黄花菜
当事人秦某从福建干货市场以每斤3.5元价格购进黄花菜200斤,经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检验,该黄花菜二氧化硫超标,为不合格产品,至案发止,已销售170斤。
猪肉未经检验检疫
鼓楼工商分局执法人员在市场巡查时发现,当事人朱某为牟取非法利润,擅自购进未经检疫的猪肉对外销售,经查实,当事人多次有此违法行为,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销售假冒绿色食品
合肥市工商局公平交易局根据群众举报,对宁国市某天然食品有限公司经销的山核桃、鲜竹笋等系列商品进行检查,发现其产品外包装标注“绿色食品”字样。经调查,绿色食品为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注册的证明商标,当事人在未取得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在外包装标注“绿色食品”,至案发时止,当事人已销售山核桃、鲜竹笋等系列商品共计34561元。
叶某无照经营玉米
当事人叶某自2006年10月,在合肥新站区万源路一号没有办理营业执照的情况下,擅自进行“英俊”牌玉米的经营活动,共购进玉米3600箱,至案发止,已售出1000箱。属无照经营行为,合肥新站工商分局依法予以取缔。(白礼妹、王松青)
来源:
安徽市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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