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2月7日电(记者董峻)国家林业局新闻发言人曹清尧7日说,从2001年开始,中央财政设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6年间,中央财政累计投入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100亿元。
曹清尧说,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的设立,结束了我国森林生态效益无价的历史,实现了森林的生态价值由无偿使用向有偿使用的转变。
他说,长期以来,对公益林特别是对于生态地位极为重要或生态状况极为脆弱的地区的重点公益林的保护资金投入不足,形成了“重造轻管”的格局,甚至只有造林资金、没有管护投入。森林的生态效益价值既不能完全通过自身得到体现,也不能计量或不能准确计量,无法市场化。这些成为制约我国公益林建设的主要问题。
目前,20多个省份出台了地方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政策,如,广东每年安排4亿元、浙江每年安排1亿元用于重点公益林补偿。重点公益林得到有效保护,试点区域的生态得到明显改善。据11个省区调查统计,实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的地区森林案件均有所下降,森林火灾和森林病虫害发生率也大为降低。
各地在安排补助资金时,不分所有制性质、不分经济成分,将财政资金直接补助给重点公益林管护人员,得到了广大农民群众的拥护。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建设,调动了广大群众管护公益林的积极性。
(责任编辑:王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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