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广州1月5日电(记者 吴俊)农民工在外省打官司,时常担心受地域限制得不到法律援助。广东省司法厅采取系列措施,加强法律援助省际合作,使外省农民工可以直接在广东申请法律援助;广东省法律援助处日前还与河南省法律援助中心签订了农民工法律援助协作备忘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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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我国现行的法律援助条例,法律援助申请人应当提供身份证明、经济困难证明等。申请人往往要回户籍所在地才能开出这些证明,这就给在外省工作的农民工造成很大不便。
据广东省司法厅厅长陈伟雄介绍,广东省对过去的法律援助条例进行修订,放宽了农民工申请法律援助的条件,使外省农民工可以直接在广东申请法律援助;享受民政部门社会救济的人员申请法援则无需提交经济困难证明。修订后的新条例已从2007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
记者从广东省司法厅了解到,广东省法律援助处日前与河南省法律援助中心就建立省际农民工法律援助协作机制的有关事项达成共识,并签订协作备忘录。
广东省法律援助处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协作备忘录规定的相关合作内容已开始实施,现在河南等外省农民工在广东申请法律援助,再也不需要专程回老家去开“证明”了。
(责任编辑:安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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