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2月6日电因逢年过节多次受贿,今年53岁的北京市城乡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总经理、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聂玉河,被控5年间涉嫌受贿144.8万余元,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6日开庭审理此案。
检方指控,聂玉河利用担任北京市城乡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职务便利,于2002年下半年,要求其下属企业北京城乡建设集团建兴建筑工程公司经理杨某为其装修个人住房,装修费共计40.6万元。
此外,检方还指控,聂玉河于2001年至2005年间,在承揽相关建筑项目、推销使用材料、任职晋升和调动工作等方面为他人提供帮助,先后收受15人给予的现金、购物卡等款物,共计65万余元。
据悉,聂玉河曾先后担任北京市大兴县(现大兴区)县长和崇文区区长。向聂玉河行贿者大都是其所在的城乡集团下属公司的负责人,他们有的为跑官买官,有的为承揽工程。法庭上,聂玉河对检方指控未提出异议。他说,起初他人送钱款自己也拒绝,自从2001年起,碍于情面不好驳对方面子,便开始收受贿赂。给自己行贿的公司负责人,所在公司一般都经营不景气或走下坡路,在自己利用关系帮助下,都拿到了工程项目。
聂玉河表示,节前送购物卡在建筑行业已成为一种风气,他收受的钱物多数都是过年过节时行贿人表示谢意、联络感情或以拜年的名义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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