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燕莎友谊商城买了化妆品 被检出违禁物质 要求退货至今未收到退款———
本报讯声称使用了SK-Ⅱ化妆品后皮肤多次感到不适,且始终未收到退款,消费者张女士将燕莎友谊商城和宝洁(中国)有限公司起诉至法院。
记者今天上午获悉,张女士以消费欺诈为由要求两被告赔礼道歉,并双倍赔偿货款1680元。目前,朝阳法院已经正式受理此案。
原告起诉
张女士起诉称,2006年,自己听信了SK-Ⅱ化妆品的广告宣传和促销员的推荐,来到燕莎友谊商城以840元的价格购买了SK-Ⅱ护肤精美容产品,但使用之后多次感到皮肤不适。
通过媒体报道,张女士得知该产品于2006年9月被国家质检总局检测出含有化妆品中禁用的铬、钕等物质,遂找到燕莎友谊商城要求商城和宝洁公司无条件退货。
张女士称,自己的退货要求遭到了对方的拒绝。商城和宝洁公司提出,退货的前提必须是承认该产品为合格产品,否则不予退货。不得已,张女士与对方签订了协议,同意了对方的条件,并将剩余化妆品、购货凭证全部交给了对方。但此后,尽管张女士多次催促,燕莎友谊商城和宝洁公司仍拒绝退款。
为此,张女士要求法院根据消法,判令两被告连带双倍赔偿货款1680元,并向自己赔礼道歉。
被告说法
对此,燕莎友谊商城法务部的李女士告诉记者,目前商城尚未收到关于此案的法院传票,对案件并不了解。听完记者的讲述,李女士当即否认了起诉状中提到的“有条件退货”的做法。
“那段时间,只要是顾客拿着发票来退货,商城都给退,不存在什么‘退货前提’,燕莎是不会做那种不讲理的事的。张女士这个名字以及她叙述的这起纠纷,我从来没听说过。”李女士说道。
宝洁公司对外事务部的刘女士则称,去年9月份,张女士提出退款,公司随即将退款840元汇出,但不知什么原因汇款被银行退回。11月14日,他们再次给张女士汇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