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小姐:我去年年底通过某健身俱乐部,过户了两张该俱乐部已经开始使用的健身卡,俱乐部只是在卡上用涂改液涂掉原来用户的名字,改为我的名字,便以行业惯例为由,向我收取每张200元计400元的过户费。我觉得,此项收费不合理。
回复:市物价局检查分局执法人员接到举报信后,对该俱乐部进行了检查。发现办理健身卡收费虽不属政府定价或指导价,但俱乐部会员章程中没有规定收取过户费的内容,俱乐部的收费明码标价牌上也没有标明过户费的项目和收费标准。依据《价格法》的有关规定,责令俱乐部退还过户费400元。
该俱乐部负责人认识到未明码标价收取过户费是违法的,同意退还400元过户费。
(利生 值班记者 曾海林)
主办:厦门市工商局 厦门市质监局 厦门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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