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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14人大代表联名建议 拒绝“同命不同价”死亡赔偿金标准
广东将设省市两级交通事故救助基金
本版撰文 时报记者 王道斌 朱小勇 魏丽娜 本版摄影 时报记者 陆明杰
国家大法、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中都明确地规定了要成立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但作为经济大省的广东却至今仍未出台。来自茂名代表团的陈华伟代表,昨日单独向省公安厅、财政厅提出了“广东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何时成立”的询问。
省公安厅交管局车管处副处长陈小坚就问题作出详尽回答。省财政厅综合规划处处长彭明官表示,广东省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法正在修改,拟在本月底或3月初报省政府批准。
关于救助基金
人大代表:救护费是否由医院垫付
省公安厅:尽力追逃履行告知义务
陈华伟是来自工业企业的人大代表,原本也不会想到要尽快解决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这个问题,但身边不断发生交通肇事逃逸事件,事件中受伤群众的惨状让他触目惊心。为此他特意于去年4月份闭会期间提出了类似议案,随后也得到了省公安厅的答复——“已经就此向省政府建议尽快建立基金”。但9个多月过去了,为什么基金仍未成立?若肇事者逃逸,在急救、医治方面将有何应对措施?治疗费用是否由医院垫付?
省公安厅交管局车管处副处长陈小坚就此表示,无论是有没有成立救助基金,在遇到肇事后逃逸的案件时,交警部门都会想尽一切办法去追逃。但由于肇事逃逸车辆多为外地牌照,给交警部门在追逃过程造成很多不便。为解决伤者的急救费,省公安厅曾会同省高院一道出台了一个司法解释,受伤家属可以通过对肇事车辆进行的财产保全、拍卖等程序优先得到相关治疗费用。对于受伤群众或家属,执法交警都会认真履行对这一政策的告知义务。当然,对于救护、治疗事故受害人的医院,交警也会同时告知其有责任救助交通受伤人员。
人大代表:救助基金究竟何时成立
省公安厅:办法即将报省政府批准
既然国家的新道路交通法和广东省的相关条例都明确了要求建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但为什么在新交法实施两年多、省条例实施了近两年的今天,广东这样的经济大省仍未成立和出台类似的基金和基金管理办法呢?
针对这一问题,现场有关人士表示,迟迟未能出台相应规定的主要原因,一在于目前国家层面也在就建立基金及其管理办法征求意见,二在立法需经过严格的程序。据透露,目前广东省的惠州、佛山两市在经过同级党委的同意后,已经在本地区内率先建立了这一类似基金。
省财政厅综合规划处处长彭明官透露,在成立广东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这个问题上,省财政、省公安两个部门已于去年10月份联合开展研究工作,当时已拟订省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法,并发给省市交管部门征求意见,目前意见已陆续汇总。省财政厅正在根据各方意见进行修改,准备在本月底或3月初报省政府批准,并将有望于年内出台,届时基金将分为省级和地市两级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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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娅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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