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再降265种药价 新标准2月12日开始执行 平均降幅达29.1%
记者 江娟珺 通讯员 张增田
继上月26日精氨酸等354种药品最高零售价格被调整之后,省物价局昨日再次发出通知,公布我省精氨酸等药品补充剂型规格新的最高零售价格。
据记者了解,此次调整的药品均为GMP最高零售价格。对于非GMP药品的最高零售价格,将按照有关规定,注射剂一律按同品种规格GMP最高零售价格下浮40%执行,其他剂型则按同品种规格GMP最高零售价格下浮30%执行。
通知指出,该标准公布后,原公布的同品种规格最高零售价格一律停止执行。
通知要求,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此次公布药品价格的市场实际购销价格变化的跟踪调查,发现中标价格或实际成交价格与规定最高零售价格相差较大的药品,要及时报告,省物价局将采取措施降低相关药品的实际零售价格。
(责任编辑:刘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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