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新闻网讯(记者金鑫)记者从市建设安全监察站获悉,5日起,哈尔滨市实施《哈尔滨市建设工程安全风险抵押金管理规定》,凡在哈尔滨市从事建筑施工的企业,在办理工程安全技术措施备案手续前,必须缴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用以支付施工期间事故抢险救灾、调查鉴定及善后赔偿资金。
据了解,此《规定》将防止施工企业因内部分包、挂靠等不法行为,造成事故发生时相关负责人躲避,致使工人得不到及时赔偿。据市建设安全监察站负责人介绍,今后哈尔滨市建筑施工企业在办理工程安全技术措施备案手续前,必须全额一次性缴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以企业为单位的缴费标准为:特级企业缴费200万元,一级企业缴费150万元,二级企业缴费100万元,三级企业缴费50万元,进行专业承包及劳务的企业缴费30万元。以项目为单位的,需按照每项单位工程中标价格分档进行,具体标准为:中标价格500万元以下缴费20万元,中标价格500万元至1000万元缴费30万元,中标价格1000万元至2000万元缴费40万元,2000万元以上缴费50万元。
根据该《规定》,施工期间未发生死亡或重大安全事故、未受到行政处罚并已全额缴纳风险抵押金的企业,将全额返还风险抵押金;施工期间如果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所发事故抢险救灾及善后处理费用由抵押金支付。
据悉,目前哈尔滨市已有4家企业缴纳抵押金。相关负责人称,待3月份全市工程项目陆续开工,建筑企业将全面缴纳抵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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