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最大零售商沃尔玛,近来在美国本土市场因贪“小便宜”而惹上了“大麻烦”。何谓“小便宜”?其实很简单:员工午饭休息时,被要求提前几分钟干活;员工该下班回家了,也会被要求再坚持一会。上月,在重重压力之下,沃尔玛为“少算了”员工工作时间道歉,并与美国劳工部达成协议,向员工们补发总计3400万美元的工资(见2月7日《新华每日电讯》)。
在许多人的印象中,沃尔玛一向是财气大、牛气也大,为什么这次它会改弦更张,主动认错?其实,最初沃尔玛也觉得很“委屈”,其辩护律师曾在宾州法庭上说,员工“加班”都是很短时间,许多员工是“自愿工作”。但法庭却不这么看,比如宾州评审团就认为,在员工休息时间要求其工作,不管多短,就是强迫;“忘记”补偿,就是违反了劳工法。在美国打官司旷日持久,而时间拖得越久,沃尔玛就越深陷法律和舆论的困境,仅近两年,它就因类似原因被告上法庭50多次。正是因为千夫所指的舆论氛围让沃尔玛吃尽了苦头,沃尔玛只得选择“认错”,并和联邦劳工部达成协议,抓紧补发工资。
相比沃尔玛的贪“小便宜”而惹上了“大麻烦”,国人虽对“加班”这只纸老虎恨之入骨,却又束手无策。有一个寓言,说一名中国打工者在非洲遇到一只大象,他跟大象说我是劳动光荣的中国打工者,大象立马就哭了——因为大象都知道中国打工者加班很辛苦,然后他跟大象说,我们打算来非洲招聘几头大象,结果大象吓得一边哭一边掉头跑路。可能非洲大象没学过中国法律,按照《劳动法》规定,劳动者每日工作不超过8小时,用人单位在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时,应当按照相应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且除抢修、救险、救灾等法定情形外劳动者对于单位安排的强制性加班有权予以拒绝以维护自己法定的休息权。
遗憾的是,中国劳动者的现实语境却是生死两难:“超时加班”很可能走向过劳死,拒绝加班则可能砸了饭碗饿死——“加班”这只纸老虎为什么在中国这么强悍呢?说到底还是国内的工会组织和劳动部门软弱无力——曾几何时,某工会主席因替职工维权被企业辞退;曾几何时,某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召开最低工资调整听证会,竟然不邀请代表职工利益的工会;曾几何时,面对企业侵犯职工利益,一些工会为虎作伥……要改变类似的现象,一方面我们的立法机关和司法机关要及时补位,另一方面劳动保障部门和工会组织要联手加大监督力度,坚决打击企业违法行为。唯有如此,动辄“乱加班”的无良企业才能低下桀骜不驯的头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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