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报道向煤矿借款209万元超标准购置办公业务用房、接受煤矿38万元资助购买小汽车,山西忻州煤矿安监局受到安监总局通报批评,并被要求搬出超标办公楼、退还借款和资助款。
记者7日从安监总局了解到,山西煤矿安监局已将忻州煤矿安监局向10家国有煤矿企业筹借的209万元基建款和接受4家国有煤矿企业资助的38万元购车款全部归还企业。
经查,山西忻州煤矿安监局综合办公楼建筑面积2557.65平方米,超出国家规定建筑面积2007平方米。编制10人,却有办公室30个(其中12个带卫生间),会议室3个;接受煤矿资助38万元,购置4辆小汽车,局领导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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