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政府参事、中山大学法学院教授王仲兴在列席广东省人代会时认为,人大代表需要相对的延续性、稳定性,当好人大代表需要学习和培训,所以人大代表更换不要太频繁。现在有些地方换届要换掉一半以上的人大代表,不仅不利于一届人大工作,还会浪费政府的培训成本。
按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以下简称《选举法》),选举新一届人大代表,虽然选举委员会参与有关组织工作,但是选谁或不选谁,并非由选举委员会或各级人大主席团“钦定”,而是由下一级人大代表或选民直接选举产生。针对人大的换届选举,《选举法》中并没有规定新老代表更替必须达到某个比例,因此,有多少老代表能获连任,又有多少新代表能从候选人中产生,都不能事先确定。如果有关方面能够做到让30%的代表干一届就换掉、50%留任两届、10%留任三到四届,那十有八九不是真正意义上的选举,而不过是一种心照不宣的“安排”罢了。
人大代表按比例新老更替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但是否因此就缺乏可操作性呢?或者王仲兴教授是否受到了某些启发呢?
河南焦作起重运输机械厂工人姚秀荣,1993年以全国劳模身份当上全国人大代表,“领导说啥咱听啥,领导举手咱也举手吧,就从头到尾一言不发”,三年之后,姚秀荣找到了人大代表的感觉,在河南焦作带动起一个代表七人组,成了一门令不少官员敬畏、令贪赃枉法者胆寒的“大炮”,在2003年的换届选举中,他落选了。著名作家冰心的女儿、北京市人大代表吴青,因不折不扣地履行人大代表职责而得罪了不少人,她“感到有很强的力量在阻止我成为全国人大代表”……姚秀荣无疑是“表现出色”的,却只连任了一届就被换掉;吴青无疑也是“表现出色”的,她争取当选全国人大代表,却遭遇到强大的阻力。这两位人大代表的故事,难道从反面启发了王仲兴教授?
如果这个推论成立,那么人大代表更换频繁的症结,不在于我们不能“控制”新老代表更换的比例,而是相反。为改进计,应当严格按照《选举法》规定的程序,那些表现出色的人大代表自然可能一再留任,那些不称职的人大代表则自然会被淘汰,也就没必要对新老代表更换比例进行“控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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