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改革不仅要“破”其既有弊端,更要“立”其公共服务本职。目前,由中编办、人事部等部门协作推进的事业单位改革整体战略仍在征求意见中,而人事制度则已有比较明确的思路,进入了法制化阶段。
“事业单位”是中国特有的产物,形成于计划经济时期。
截至2005年底,全国事业单位总计125万个,涉及教科文卫、农林水、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等多个领域,工作人员超过3035万人。
国家发改委综合体制改革司提出,应把事业单位重新定义为介于政府和企业之间的、进行社会服务和公益性服务的组织,它们的基本特征是“非政府(也非二政府)、非企业(也非准企业)、非营利(也非变相营利)”。事业单位应在“公共事务、公益性服务、社会互助和慈善援助”等领域内运作。
不过,来自高层的信息可以令三千万事业人员定心的是,在和谐社会的大背景下,事业单位改革不会当成“甩包袱”。随着公共服务体系的加强,事业单位的作用将更加突出。据《瞭望》?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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