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租合同续签问题引发纠纷
罗湖钻石广场商铺空置严重
本报讯本报房地产投诉热线日前接到业主投诉反映,地处黄金商业地段的罗湖区人民南钻石广场因返租问题业主与展商发生纠纷。记者日前采访时看到,钻石广场一楼大部分商铺空置,二楼与三楼也无人营业。
返租中止商铺闲置一年
日前,房地产投诉热线接到一位张先生投诉说,2003年他以4万元/平方米的价格购买了位于人民南商业圈的钻石商业广场3层10平方米的商铺,业主签订购买合同的时候,还签订了铺位委托经营合同,开发商华越实业有限公司为业主承诺了10年的返租期。10年内,由该公司以代理出租的方式进行包租,包租期间的租金冲抵部分售价款。根据合同显示,租赁期间为10年,前两年的年租金为购房价的8%,第三年的年租金为购房价的9%,第四年起的年租金为购房价的11%。
另外合同还说明,第四年以后的委托经营效益金依据当时商铺租金的升值情况,由双方协商而定,同时另行签订续租协议,如果续约成功,开发商保底第四年起年回报租金为商铺成交总价的11%,第四年之后的委托经营效益金将按季支付给业主。
张先生说,头3年共25%的返租合同兑现了。到了2006年,应该签后7年的合同时,开发商却说如果续签的话,商铺将以60元/平方米的价格出租,因为以现在的市场行情,没有办法以11%的比例返租。三层的100多家业主不愿意看到自己高价买的商铺以这么低的价格出租,于是没有与开发商签约,纷纷自找租户。张先生至今没有找到租户,商铺闲置了将近一年。
据了解,钻石商业广场一楼部分商铺和三楼所有商铺返租期为10年。与张先生有着相同经历的还有三楼的272家业主。2006年五六月间,开发商委托的物业公司华越物业召集部分业主开会,称商铺只能以80元/平方米的价格出租,没有让步。以张先生4万元/平方米的商铺为例,80元/平方米的价格返租率只有2%,远没有达到预期的11%。
商场办公区人去楼空
钻石广场位于罗湖区南湖路和友谊路交叉口,占据着商圈的中心位置。广场建成后,曾号称“深圳市又一标志性的商业建筑”。1998年筹建,1999年试业,2003年曾限量首推的80余个黄金铺位,被抢购一空,成交金额逾6000余万。
2月6日,记者来到钻石广场探访商铺的营业情况。上午10时30分,钻石广场临街的五六家店铺才陆续开门。临街的商铺玻璃门上贴着“全场清货,最后三天”“岁末大减价”“推广价再打折”字样的海报。
根据入口处的指示牌,钻石广场一楼经营黄金珠宝、皮鞋皮具、男女装等;二楼写着“调整中”字样;三楼则是美容中心和咖啡厅。但当记者走进一楼购物大厅的时候,里面只有零星的七八家店铺营业,出售皮具、女装之类;闲置的店铺大多没有招牌没有装修,两三家挂有招牌的店铺里面货柜等物品都已经搬走;三楼本该营业的咖啡厅大门紧锁。
记者来到五楼的钻石百货办公区试图了解情况,在办公区里,不但没有看到工作人员,就连办公用品也都搬走了。
业主起诉一审败诉
与开发商协商未果后,钻石广场三层商铺业主顾先生联络了三层商铺159位业主。2006年7月,最终53位业主就返租合同未兑现一事,联名向罗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华越实业有限公司赔偿原告租金损失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10月17日,法院的判决判定原告败诉。
一审败诉以后,原告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据了解,华越实业有限公司已将钻石广场的经营管理委托给华越物业管理公司。2月6日下午,记者致电华越物业管理公司了解业主反映返租未兑现的问题。对于业主的反映,华越物业管理公司的张小姐说,这件事情已经交由法院解决,法院已经受理开发商未兑现返租承诺的案件。公司目前还不能对业主反映的情况做出解释和答复,整个事件最详细和确切的解释和答复应该问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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