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名车戴名表欠钱却不还
一名拒不执行法院裁定者昨被判处坐监两年半
本报讯欠了一亿多元债务,担任三个公司总经理,半年花销几十万,开的是奔驰,戴的是价值19万元的劳力士手表,但法院发出执行令让他还钱时,他却说没有能力还债。昨天,罗湖区人民法院以被告人魏援台涉嫌犯有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开庭审理了此案。面对指控,魏援台表示认罪,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没有异议。法庭宣判魏援台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名成立,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6个月。
魏援台不服,表示将上诉。
据悉,这是中院成立以来,追究拒不执行法院裁定者刑事责任的第一宗案件。
借款400万十年未还清
据检方指控,魏援台从1995年1月至1995年6月间,分5次向张某清借款共计港币403万元,到2005年12月上旬,魏援台只还给张某清150万元人民币。
张某清告诉记者,1985年,他通过朋友认识魏援台,魏援台说他在东莞搞一个娱乐城,资金不够,希望张某清能借他一笔钱。由于是好朋友担保,张某清借给魏援台港币403万元。
借款到期后,魏援台并未按期还钱,双方续签了借款合约。在张某清一再催促下,1998年,魏援台以房产抵债方式偿还了大约120万的借款。
2003年,张某清决定起诉魏援台。起诉前,张某清提出,魏援台可以每个月还5000元。当时,魏援台没有马上答复,说回去考虑一下。过了一段时间,魏援台通过借款担保人传过话来,说每个月5000元也不愿意还。
张某清没办法,2003年11月,将魏援台告上法庭。法院一审判魏援台偿还借款本金226.8万元和利息372.432万元,利息计算截止在1999年8月30日前。
魏援台不服一审判决,表示要上诉。在二审判决下来前,魏援台通过律师和张某清私下进行调解。这时,魏援台欠张某清的本金和利息已近900万元。张某清想,能拿回380万就满足了,于是和魏援台签了一个调解协议书:380万分5年还清,每个月还一万元。协议书签了,魏援台尽管没有按期限约定还债,还是陆续还了150万元。
自称借款1亿多
1992年,魏援台在港成立了一家公司,注册资金10万元,魏援台出资9万元,他担任公司法人。1994年,魏援台把香港公司以9万元转给了妻姐。后来,香港公司在东莞建了一家娱乐城,在湖南娄底建了一家大酒店。魏援台称,东莞那家娱乐城的老板是自己的妹妹,湖南娄底那家大酒店的老板是妻姐。他的妻姐在香港、东莞、湖南等地都设立了公司,聘请魏援台担任这三个公司的总经理。
魏援台说,自己每个月工资是2.5万元,没有工资表。如果没钱了,他就向公司借,然后打借条。除了工资,魏援台还有一块价值19万的劳力士手表,除此之外,魏援台说他再没有别的财产了。有的就是一亿多元的债务。
魏援台说,这些年,他借的钱累积加起来有一亿多,都亏掉了。为证明自己确实没钱,魏援台告诉执行法官,他几个小孩都在加拿大读书,每个月要花费5万元,钱都是妻姐给的。
半年挥霍50万元
张某清2005年12月向市中院申请强制执行。2006年1月13日,市中院将《民事判决书》、《执行令》、《财产申报表》快递给魏援台。魏援台收到这些文书后,不予理睬。
2006年6月19日,当魏援台在深圳机场持“魏健明”身份证登机时,被机场公安分局留滞,并交给市中院拘留。
据了解,1998年,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首批拒不执行法院裁定者名单时,魏援台就名列其中。魏援台为逃避债务和法律制裁,用“魏健明”的名字办理了另一个身份证,在大量经济活动中,他均用“魏健明”的名字。市中院执行法官从他身上搜出中国农业银行金穗信用卡和金穗通宝卡各一张,魏援台承认是他的。经查,金穗通宝卡在2006年2月19日至4月5日期间共存入人民币3万元,金穗信用卡在2006年1月18日至6月17日期间存入人民币48万余元。魏援台说,这些钱,都用于买东西了。
2006年7月下旬,执行法官和公安人员在湖南娄底、岳阳、怀化等地查获魏援台以“魏健明”名字开户的一个账号中,发现他曾一次性存入人民币230万余元,这个账户是在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后开设的。同时,还发现魏援台开的另一个账号中一次性存入人民币20万元,从银行调取的账户明细查询单中,发现有大量资金流动。
此外,2005年4月,魏援台在深圳的一个账号中,一次性存入人民币近10万元。
开奔驰戴金表
没能力还款,生活水准却不低。
警方在机场将魏援台留滞后,从他身上搜出三部车钥匙,其中一辆是奔驰。魏援台说:“这三部车不是我的。”
在机场被留滞时,魏援台趁乱将手上的劳力士手表交给自己的司机。后来,这块表被追回。
2006年10月至11月,执行法官在深圳和东莞对魏援台的资产进行取证,发现了魏援台的财产:魏援台在罗湖区海燕大厦有套房产,在东莞清溪镇和妻子有套共有房产,在东莞清溪荔枝村娱乐城的一套别墅内有各种书画、工艺品及电器等。
在最后陈述中,身着囚服的魏援台说:“希望法院能从轻发落,不要判我入狱,我将全力筹钱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