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煤矿安监局的行为严重违规
有关责任人被立案调查 安监系统将进行自查自纠
忻州煤矿安监局忻州煤矿安监局。
“忻州煤矿安监局的问题很明显就是四个字:违规超标。这是纪律所不能容许的,要引起我们的高度警惕。”国家安监总局局长李毅中近日说,从媒体上看到忻州煤矿安监局的办公楼和汽车,他“感到痛心、震惊”,这无异于“给我们猛击一掌”。
媒体报道引起重视
中国青年报于2006年12月27日一版刊发独家报道——《忻州煤矿安监局好气派》,对该局向煤矿借钱超标准建办公楼、接受煤矿资助购买汽车予以报道。
此文见报后,为全国多家媒体和网站转载,舆论反响强烈,也引起安监总局党组的高度重视。
2006年12月29日,安监总局局长李毅中召集有关司局负责人进行研究,要求立即组成调查组于当日赶赴山西,与山西煤矿安监局共同进行调查。
今年1月8日和17日,李毅中先后在全国安全生产视频会和总局机关及在京单位干部大会上,对山西忻州煤矿安监局予以严厉批评。
2月1日,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栏目也对忻州煤矿安监局上述违规行为进行了报道。次日,国家安监总局安排调查组再赴山西,会同山西省纪委调查组进一步核查。
经查,山西忻州煤矿安监局向10家国有煤矿企业筹借209万元,用于建筑综合办公楼,该办公楼建筑面积2557.5平方米,超出国家规定建筑面积2007平方米。该局编制10人,却有办公室30个(其中12个带卫生间),会议室3个;该局还接受煤矿资助38万元,购置4辆小汽车,给局领导专用。
目前,中央纪委监察部驻总局纪检组监察局已对有关责任人员立案调查。
据悉,忻州煤矿安监局已于2月2日前搬出违规超标购买的办公楼,另租用场地办公;向煤矿企业所筹措款项,1月25日前已由山西煤矿安监局全部归还;超编制配备的4辆小车,已于1月中旬收回山西煤矿安监局,将进行拍卖。
纠正错误通报批评
“作为执法部门,无论采取什么方式,向监察对象借钱、索要好处,都是错误的,对违规超标的问题要立即纠正,对有关责任人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李毅中说。
安监总局通报指出,忻州煤矿安监局的行为严重违规。首先违反了《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第十九条关于“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煤矿安全监察人员不得接受煤矿的任何馈赠、报酬、福利待遇”的规定;其次,严重违反了安监总局安全生产执法“九条纪律”关于“不得违反规定向监管监察对象集资、摊派、拉赞助、推销产品、索要钱物或利用职务之便为亲友谋取私利”的规定;还严重违反了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监察办事处监察用房建筑面积规模标准和中纪委关于领导干部配备用车的有关规定。
通报说,忻州煤矿安监局上述行为“性质是严重的,在社会上造成了恶劣的影响”。通报要求各单位以忻州煤矿安监局为戒,“坚决杜绝以借款、集资、赞助、馈赠等名义向监察对象筹资”;并要求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深刻汲取教训,举一反三,防止违规违纪问题的发生,“要严格执行国家办公业务用房建筑面积标准,凡多余的房屋,要重新调整,如有向监察对象筹借资金的,要立即退还。凡向监察对象集资购买的车辆,一律由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上收拍卖,归还资金。”
此外,安监总局还通报要求,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都要对贯彻执行廉政纪律的情况进行自查自纠,于3月5日前将情况书面报送安监总局。
“无论在任何情况下,都要严格遵守党纪政纪,都要发扬艰苦奋斗精神,坚决反对和抵制讲排场、比阔气、奢侈浪费的不良风气。”李毅中说。
虚心接受社会监督
“感谢《中国青年报》、中央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对我们的爱护、鞭策和帮助。在中国没有不受监督的部门,也没有不受监督的个人。安全监管总局从我开始,都要接受监督,要消除存在的一些不正确思想。”2月5日,在总局和煤矿安监局机关及在京直属单位负责人会议上,李毅中表示,安监系统要虚心接受媒体和全社会的监督。
他说,“媒体不是中央纪委,媒体不是审计署,媒体不是调查组,你不能要求他每句话都说得对。只要(媒体监督)有事实依据,就要高度重视。对这个问题,党组的态度是很认真的。”
李毅中同时指出,2007年安全监管监察系统要着重解决8个方面的问题,包括在商品房买卖或置换中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向监管监察对象购置或以劣换优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以借为名占用他人住房、汽车等或超标准超编制配备使用小汽车、违规集资建房、违规超标准多占住房的;参与赌博或以变相赌博等形式收钱敛财的;为本人谋取预期的不正当利益或以各种方式为配偶子女和其他亲友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以参加会议、学习考察等名义公款旅游的;以向监管监察对象借款等方式筹资用于办公、生活用房建设或小汽车等装备购置的;收取监管监察对象和安全中介机构钱物或违反规定处置罚没款的。
“我们是执法队伍,我们要对安全生产进行监管,但同时也要接受监督。这一点,我们要把位置摆正,要自觉接受来自党内外的监督。”李毅中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