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母网2月8日讯(记者 张景亮通讯员董仁浩)今年,我市农民可谓惊喜不断。日前,市委印发“一号文件”———《中共烟台市委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纵深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城乡经济社会统筹和谐发展的意见》,其中多处惠及农民的具体措施和细节内容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
义务教育阶段
学杂费将获全免
今后,我市将逐步把义务教育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从2007年春季开学开始,我市将全部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并落实省、市确定的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农村初中每生每年不低于340元、农村小学不低于240元。继续对农村贫困家庭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并补助寄宿生生活费,补助生活费每生每年不低于300元。对农村中小学经费,将逐步实行“校财局管”,教师工资全额纳入县级财政预算。同时,积极开展阳光工程、科技入户工程,加强农民科技培训、职业技能培训和转移就业培训,争取年转移培训农民1万人以上,带动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10万人。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年内覆盖全市
2007年,我市将进一步加快发展农村卫生事业,年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覆盖全市。省、市财政将筹措资金5720万元,县市区安排相应补助资金,以保证各级新农合补助标准达到人均40元,参加农民在乡镇卫生院费用报销比例达到60%,县级医院住院费用报销比例达到50%。同时,我市还将把乡镇卫生院和重点村卫生所(室)建设作为农村卫生事业重点,在资金、设备、人才方面给予倾斜;全面实施农村卫生“361工程”,搞好30所乡镇医院、600所农村社区卫生服务站配套建设,培训1000名基层卫生技术人员,在全市建立起比较完善的农村公共服务体系。
年内九成农民
参加养老保险
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在新的一年里将得到快速健全完善。今后,将初步建立起个人缴费、集体补贴、政府适当补助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机制,农保资金列入财政专户管理。年内,全市农村养老保险投保率达到90%以上,参保人数180万人以上。切实解决好被征地农民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障问题,城市规划区内的被征地农民参加农保,保障水平不低于当地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水平;城市规划区外的被征地农民参加农保,保障水平不低于当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与此同时,规范完善以财政为主的农村五保供养体制,福利彩票公益金重点支持完成乡镇敬老院改建扩建,争取五保对象入敬老院集中供养率达到80%以上。责任编辑:亦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