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当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上时,江苏要始终保持低保综合保障全国领先的水平,其具体标准也应该与国际通行标准接轨,实现特困人群每天的低保补助金1美元的目标。”昨天上午,江苏省民政厅召开2006年全省民政工作会议,继去年在全国率先提出并建立城乡低保动态增长机制后,将低保的具体保障标准和国际接轨的发展方向被正式提出。
据介绍,截至2006年底,全省共保障70.06万户居民,涉及148.68万人。其中城市低保对象19.1万户共计42.86万人,占城镇总人口的1.2%;农村低保对象52.96万户共计105.82万人,占农业人口的2.2%,合计保障人数比2005年增长了21%。由于近年来我省低保补助标准持续上调,低保门槛也在逐步降低,为此,省财政在2006年累计发放保障金9.62亿元,实现了全省人均月补差64元。同时,在全国率先建立低保标准增长机制也成为2006年我省民政工作的最大突破和亮点。
记者了解到,2005年年末,我省提出了建立城乡低保动态增长的机制。去年,该机制在全省顺利实施,各省辖市、县按照当地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民人均纯收入20%—25%的幅度确定了当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并于去年开始发放。按照这个标准,仅南京今年的低保标准就可望达到每月300元。虽然有了明确的低保标准调整制度,但今年被提及的国际通行标准又是怎样?
对此,省民政厅厅长赵顺盘解释,目前各国对国际通行的低保标准有多种,但得到广泛认可的是特困人群每天补助1美元。可能很多人要问,按照现在的汇率,1美元也就是7块多钱,这样一个月算下来顶多250元以内,现在江苏的很多地方低保标准已经超过了这个数,那是否意味着江苏的平均低保标准会下调呢?“肯定不会,我们提出的1美元在全省会和具体的物价水平、实际购买力挂钩,反映到现实生活中,可能还要高于目前执行的低保标准。加上已经建立的动态增长机制,两者会对具体的低保标准起到更好的平衡调节作用。”
此外,在昨天的会议上,省民政部门还提出了在今年7月前全面建立和实施临时救助制度的目标。据了解,临时救助制度所面对的主要对象原则上是按低保标准线的150%—200%的范围界定的低保边缘人群,在此范围内实施一次性救助。临时救助对象为:收入低于低保标准1.5倍的人群,或者现低保人群中患重病的人群。赵顺盘厅长表示,此举是我省首次建立临时救助标准,预计全省将有100万左右的低保边缘人群从中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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