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例“福寿螺”索赔案开预备庭
被告称仅凭照片很难证明 原告曾在蜀国演义就餐
法制网讯 记者李郁备受社会关注的北京食用“福寿螺”引发寄生虫病事件,现在逐渐进入诉讼索赔阶段。近日,第一起索赔案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开了预备庭。
当天开预备庭审理案件的原告是一位男性台胞,叫杨仿仿,33岁,现住广州。他在起诉书中说,2006年6月5日,他在“蜀国演义”劲松分店食用福寿螺后10天发病,曾多次住院治疗,至今仍有后遗症。他要求“蜀国演义”赔偿他医药费4万多元,误工费19万多元,精神抚慰金5万元,还有其他一些损失,共计30多万元。他出示了几张就餐的照片等证据,但没有出示就餐发票。
“蜀国演义”的代理律师答辩说,原告的证据很难证明他在“蜀国演义”就餐。另有资料表明,广州、深圳等地都有“广州管圆线虫病”发病记录,杨先生又在这些地方生活过,很难说他只是在“蜀国演义”就餐才得的病。
因是预备庭,原被告双方没有就证据进行质证。
“蜀国演义”餐厅的几名职员、几名“广州管圆线虫病”患者参加了当天的预备庭。据悉,发病者中至少有1/4留有后遗症。当天参加预备庭的患者对“蜀国演义”的态度表示不满。一位既是患者,又是17位患者的代理律师吕女士说,他们总的赔偿要求只有96万元,可“蜀国演义”餐厅却认为数额太大而不愿偿付,只好走诉讼之路了。
“蜀国演义”餐厅负责福寿螺善后事宜的行政总监左小姐代表餐厅再次对致病的消费者道歉,并重申将一如既往对这些消费者负责。她说,事发后,“蜀国演义”餐厅积极进行赔偿,总金额已达130万元。现在起诉的,是经协商无法达成协议的患者,餐厅对他们的起诉表示尊重和理解,她相信通过诉讼会合理解决存在的分歧和矛盾。
据悉,本案正式开庭,最早也得在春节以后。另有19起因食用“福寿螺”索赔诉讼案已在朝阳区法院、东城区法院立案,也将陆续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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