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北京市行政复议工作会上获悉,有关方面将讨论《北京市行政复议重大疑难案件会商、会审暂行规定》,讨论通过后,该规定将于今年3月1日起实施。据了解,今后对于存在较大争议,涉及公共利益,事实认定不清,程序不规范,法律依据和使用存在较大分歧等重大疑难行政复议案件,将有可能进行会商、会审。
规定中所称会商是指在审理疑难案件中,行政复议机关要与相关单位、部门或专家学者就案件涉及的技术、法律问题进行沟通、协商和研究。会审是指对重大疑难案件的重要事实、证据认定和法律适用等进行内部的集体审查和讨论。
有关规定要求各级行政复议机关应在接待、办公场所及政府网站公示申请行政复议的条件、审理程序及受理机构等事项。对符合受理条件的行政复议申请,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拒绝受理,对依法确实不属于行政复议受理范围或应当通过其他途径解决的事项,应告知当事人依法解决的途径。审理行政复议案件要保障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又要坚决纠正其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要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要依法维护好社会公共利益,对侵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具体行政行为,要坚决依法予以撤销、变更或确认违法,该赔偿的要依法赔偿。
据了解,在复议审理中,涉及公共利益、群体性等影响较大的;事实认定不清、程序不规范具有典型性的;法律依据和适用存在较大分歧等情况的案件都可以适用重大疑难案件会商、会审。
住房建设去年成行政复议焦点
本报讯本市建设系统行政复议案件呈大幅上升趋势,近三年每年均以超过50%的速度递增。昨日,市建委副主任张家明在行政复议工作会上发言,去年建设系统行政复议案件达171件,住房建设与消费成为了百姓行政复议的焦点。
据了解,由于城市建设拆迁量大等客观原因,在去年的复议案件中,不服拆迁裁决、不服不予受理拆迁裁决申请和不服拆迁许可证等拆迁类案件为157件,占总量的92%。
针对此情况,市建委在去年11月制发了《北京市房屋拆迁前期工作指导意见》,明确提出区建委、房改局要对拆迁项目的赔偿安置方案进行审核;建设单位在申请核发拆迁许可证时,必须提出安置专项方案和不低于项目总户数30%的安置房源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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