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事科学研究院课题组 就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建议公开征求意见
受政府有关部门委托,中国人事科学研究院完善职称外语考试研究课题组对全国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进行了专门研究。对职称外语的要求在各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中都作出了相应规定,根据这些规定,自1998年开始实行全国职称外语考试。
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建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职称外语要继续坚持严格要求,不断提高。外语是专业技术人员学习国外先进知识和技术,开展对外学术技术交流的重要工具。在科技飞速发展和经济全球化的新形势下,国际交流日益频繁,中国与世界的联系更为密切,外语越来越成为专业技术人员能力建设的重要方面。建议在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中,按照各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的规定,继续坚持对职称外语严格要求,不断提高专业技术人员外语能力,同时,改革和完善专业技术人员外语应用能力测试方法,提供更加科学、客观、公正的外语能力评价服务。
二、职称外语考试要从实际出发,区别对待,防止“一刀切”和形式主义。建议:
(一)对经证明具有较高外语能力的下列专业技术人员,不再参加职称外语考试。
1、具有国家认定的留学经历的;
2、申报副高级职称时已参加职称外语考试并达到国家通用标准,申报正高级职称需再次参加同一级别考试的;
3、正式出版过外文专著或译著等其他具备较高外语水平,并经过一定程序确认的。
(二)对下列专业技术人员放宽外语成绩要求,或者不再参加职称外语考试。
1、能力业绩突出,在本地区本行业做出重要贡献的;
2、在乡镇以下基层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
3、在地市以下单位,长期在野外从事农业、林业、水利、采矿、测绘、勘探等艰苦行业工作的;
4、年龄较大并长期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
(三)对从事具有中国特色、民族传统的临床中医药、民族医药、古籍整理、历史时期考古、工艺美术等专业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不再参加职称外语考试。
(四)各系列评审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或聘任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不参加职称外语考试。
三、在国家统一政策指导下,各地区各部门制定具体考试政策。为更好地落实职称外语考试从实际出发、区别对待的要求,建议国家出台职称外语考试的指导性意见,各地区各部门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制定具体考试政策,并明确考试成绩的使用办法及有效期,以适应本地区本部门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需要。
欢迎广大专业技术人员及社会各界人士对以上建议提出意见。请将意见发送至电子信箱:waiyu@mop.gov.cn。
征求意见时间为2007年2月7日至2月16日。
中国人事科学研究院
完善职称外语考试研究课题组
二○○七年二月七日
(责任编辑:李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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