谎称公司海外上市牟利2000万
首例非法发行股票案主犯被判无期徒刑
法制网讯记者周芬棉记者近日获悉,我国首例因非法发行股票而定罪的案例产生,首犯谢长华被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集资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人民币55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谢长华与其夫黄友雄等人,自2001年12月起,在美国注册一批空壳公司,以帮助一些公司在海外上市为名,先后销售“百老汇国际公司股票”、“美国上海化工股票”、“安基美国股票”、“美国玉同股票”。谢长华等人故意混淆美国NWSDAQ市场及粉单市场、OTCBB市场的不同概念,以高额回报为诱饵,诱使不明真相的投资者上当受骗,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人民币2200余万元。
法院依据刑法相关规定,对谢长华作出上述判决。对于刘泓泽等帮助谢长华在制作股票、公开宣传并销售股票从中提取佣金者,以非法经营罪被判七至二年不等的有期徒刑。(责任编辑:徐艳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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