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科护士戴着钢盔抱小孩1。 |
产科护士戴着钢盔抱小孩2。 |
医护戴钢盔事件再起波澜
卢先兵
■ 新闻回放
●去年11月下旬,患者王士炯遭遇车祸骨折,到深圳山厦医院治疗。12月19日,患者准备出院时突然死亡。院方称,医院向家属交代相关情况及初步死亡原因后,家属不理解,在医院停尸3天,并不断纠集多人闹事。随后,平湖街道有关部门介入调解。
●12月23日,山厦医院一副院长与死者家属签了一份愿支付15万元人道援助金的协议,但事后院方称是在街道办人员要求下被逼在协议上签字的,拒付“人道补偿”。
●12月24、25日,医院全体人员戴起钢盔工作。医院称,家属带多人到医院闹事,侮辱、殴打医护人员,院方没有办法,只有让医护人员戴上防护工具,以防不测。
●12月26日,医院医护人员脱下钢盔,着正常装束上班。
本报讯 深圳山厦医院与死亡患者家属纠纷事件,昨日出现新进展:双方争相提起的三起民事诉讼在龙岗法院平湖法庭开庭审理。家属要求医院履行调解协议给付15万元,医院质疑协议的合法性,称是受胁迫而签字,请求撤销协议,并向家属方索赔20万元医院营业损失和医护人员身心损失费。
调解委员会是否越权?
去年12月26日及随后一段时间内,本报连续报道了深圳山厦医院骨折病人王士炯猝死,该院医生护士为“防闹”头戴钢盔上班事件。由于医院迟迟不肯履行已签订的调解援助协议,家属方遂向龙岗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昨日的法庭上,家属方代理律师诉称,事故发生后,双方发生争议,在平湖街道办、司法所、人民调解委员会、公安部门等多部门协调和见证下,家属与医院达成调解协议,医院同意支付人道援助金15万元,双方都签了字也盖了章。
但医院方代理律师称,此事件属医疗事故,按规定,家属应向卫生行政部门或法院申请调解,平湖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受理调解是越权的。家属方辩称,在死因不明情况下,协议是就死亡事故签订的,属民事纠纷,属于调解委员会的业务范围。
协议是不是受胁迫签订?
对于调解协议的签订,医院方代理律师称,当时签协议是被迫的。家属与街道办协商对医院的索赔金额从最开始的90万元,下降到最后的15万元,其间一直未与医院协商。家属与街道达成15万元的一致意见后,街道办人员告知医院,这是底线,如果其不签字,那么街道办协调人员将全部撤出,不管此事了。家属将从东莞、惠东等地叫来1000多人闹事,到时候的场面就无法控制了。在这种情况下,医院才被迫签字。但对此说,医院方承认无法提供书面证据。
对此,死者家属辩称,出事后几天内他们与医院多名代表都有协商,经过好几轮谈判,才确定了15万元这一标准,医院人员在场并知情。
医院方还认为,由于死者家属拒绝尸检和医疗事故鉴定,导致死因无法查明,在原因不明的情况下,让医院方作出赔偿,是“显失公平”的。
人道援助是不是赔偿金?
在双方签订的调解协议书上,字面写的是“人道援助人民币150000元”,而不是“赔偿”。医院方称,这15万元并不是赔偿,而是当时受到胁迫,又考虑到医院的声誉,才签了这个“人道援助”的协议。所谓人道援助,本应是出于自愿的,但医院并不是自愿。
家属方称,当日他们与医院达成了一致意见,医院答应给15万元,家属认为可以拿到钱了,又急着回去处理后事,也就应承其要求,写了“人道援助”,没有计较字眼。家属方代理律师认为,这一协议里的“人道援助人民币150000元”就等于赔偿款。
法庭调解不成改日宣判
昨日上午,分别由家属与医院提起的履行调解协议和撤销调解协议的两起诉讼,实际都是紧紧围绕上述三个关键点在争辩。下午,医院向家属索赔20万元损失费的诉讼案开庭。
医院诉称,死者家属方借口医疗事故,拒不配合进行尸检和鉴定工作,纠集大批无业闲杂人员,围堵医院入口,阻碍患者就医,以在医院大门、门诊大厅、住院部、病房等处放鞭炮、吹喇叭、烧纸钱等方式冲击其经营场所,并殴打谩骂医护人员,将尸体停放在病房达3天之久。这些行为造成医院多名医护人员身心受到伤害,大批患者无法来院就诊,给医院造成巨大经济损失,请求判令家属方赔偿损失20万元,并向医院赔礼道歉。
对此,家属方认为,家属的亲友是按照老家习俗,前来医院悼念,所进行的活动是在医院经营性场所之外。另外,家属方也无殴打医护人员行为。
昨日,事关此事的三起案件,平湖法庭审理到下午3时多才结束。法庭尝试让双方调解,家属方同意,医院称“可以考虑”,但傍晚时记者获悉,调解未成功,法庭将改日宣判。
(责任编辑:车东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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