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海口2月7日讯(记者邱大军)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今天下午举行的第二次全体会议,听取了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曾浩荣工作报告。报告中一串数字彰显了人民法院的工作成绩及司法新理念。
受理各类案件36575件,
结案率94.05
%2006年,全省法院共受理各类案件36575件,诉讼案件结案率94.05%。
坚持“少杀慎杀”死刑案件减少
去年全省法院审结一审刑事案件4083件,其中审结杀人、“两抢”、贩毒等严重刑事案件2137件3060人,审结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65件154人,审结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166件204人,继续保持了对刑事犯罪的高压态势。同时,坚持依法该从轻的从轻处理,坚持“少杀慎杀”,死刑案件明显减少。
从去年5月1日起,全省法院在全国率先实现所有刑事案件全部开庭的目标。
依法宣告21名刑事被告人无罪
坚持“无罪推定”原则。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并对非法证据排除、关键证人出庭作证进行尝试,做到有罪则判,无罪放人。去年,依法宣告21名刑事被告人无罪。
民事一审案件调解撤诉率44
%各级人民法院坚持调判结合,化解纠纷。坚持“能调则调,当判则判,案结事了”的原则,尊重当事人的意愿和选择权,通过协助调解、委托调解、领导参与调解等方法解决民事纠纷。去年,全省民事一审案件调解撤诉率44%,基层人民法庭调解撤诉率62.5%,常见民事案件调解撤诉率72.3%,是调解结案最多的一年。
协调处理行政案件243件
各级人民法院积极探索用和解的方式解决行政纠纷。去年全省法院协调处理行政案件243件,占总数的21%。一些疑难行政案件,领导亲自出面与政府协调,做当事人的工作,确保“案结事了”。
涉弱势群体民事案件先予执行
各级人民法院坚持涉弱势群体合法利益保护原则,对涉及拖欠工资、赡养费、医疗费等803件民事案件,依法采取先予执行的措施,确保群众生活的需要。涉弱势和困难群体执行案561件,已执结457件;涉民工工资、工程款案件354件,已执结241件,标的额3.6亿元。
申诉案件启动再审程序280件
各级人民法院进一步解决群众“申诉难”。去年,申诉案件启动再审程序280件,审结222件,改判和发回重审113件。在省政法委组织两次大接访的基础上,省高院在三亚市开展“接访下沉”活动,接待来访80件。去年院长主持接访听证237次,主持判后释明听证30次,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
追究错案责任18件
以影响司法公正的突出问题为重点,加强审判监督。一年来,全省法院审查682件改判或发回重审案件,追究错案责任18件27人,追究违法审判责任11件15人。去年省高院立案督察43件,移送纪检监察部门查处5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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