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男合谋绑架卖淫女落网
张广军
本报讯 “卖淫不合法,绑架卖淫女她们不会报案”,4个绑匪自以为能钻法律空子作案,最终被绳之于法。近日,惠州市中院对4位绑架强奸发廊妹,并持自制火药枪勒索钱财的绑匪进行宣判,被告王华以绑架罪,强奸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被判有期徒刑二十年。
动机:“卖淫女不会报案”
王华、王大(两人均为化名)、詹某和冯某4个被告来自湖南洪江同一个村,年龄都在27岁到32岁之间,其中2位已经结婚。据了解,他们策划绑架案时是当着妻子的面,毫不隐瞒。这4人称,绑架卖淫女目的就是为了钱,因为卖淫不合法,即使绑架了她们,她们应该也不会向警方报案。据侦查机关的资料,为了勒索钱财,按照4人之前的分工,在2005年6月7日凌晨零时,4人中的王大在博罗县罗阳镇一家美容院找到发廊妹彭某,并以嫖宿为名将她带到罗阳镇的鸿发宾馆一间客房里。见彭某上钩,另外3人当即持刀冲入房间,将她劫持到罗阳镇一出租屋看管。王大等4人向彭某勒索5000元,为了使彭某屈服,他们把她捆绑起来,拍下裸体照片,同时扬言如果彭某不付钱要把她卖到国外。而在这期间,四人还轮流对彭某实施了奸淫。为了逼彭某掏钱,王大等第二天晚上还叫了一个年轻男子过来,对彭某说是买主来“看货”。
破案:警方接报抓获4人
彭某的男朋友甘某告诉警方,2005年6月8日中午,他接到女朋友的电话,说被人绑架了,要他带5000元去把她救回来。随后他又接到一个男子打来的电话,让他把5000元准备好,到时通知碰头地点,并威胁如果甘某不带钱来赎人,他女朋友就会交给别人。不过甘某还是向警方报案了。经过侦查,2005年6月9日凌晨2时30分,也就是彭某被绑架两天后,终于被警方解救。公安机关当场抓获四人,同时在王华的旅行袋内搜出自制火药手枪一支及子弹41发。在日前惠州中院的判决中,王华以绑架罪,强奸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被判有期徒刑二十年。其他三人则以绑架罪、强奸罪也领刑20年。目前判决已经生效。
(责任编辑:车东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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