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6日,兰州中级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非同寻常”的行政诉讼案,坐在原告席上的是兰州市西固区东川乡东河湾村村民委员会的委托代理人,而被告席上的则是甘肃省政府的委托代理人——省政府法制办干部、律师白伟和省国土资源厅登记办主任李文昌,五○四厂作为第三人参加了诉讼。
4年前,甘肃省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以甘肃省人民政府(简称省政府)名义为中国核工业总公司五○四厂(简称五○四厂)颁发了甘国用(2002)字第4350、4352号国有土地使用证,兰州市西固区东川乡东河湾村村民委员会(简称东河湾村委会)认为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并侵犯其集体土地所有权,向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确认其颁发土地使用证行为违法,并撤销该使用证。
在审理中,诉讼双方进行了激烈辩论。
省政府法制办干部、律师白伟在陈述中认为,提起行政诉讼是宪法赋予该村委会的权利,省政府对此表示理解、尊重和赞赏。白伟答辩认为,省政府为五○四厂颁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其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材料合法有效,宗地界址权属无争议,土地登记发证程序合法。
法院没有当庭宣判,将合议后择期宣判。(据兰州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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