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实行必要的干预不是破坏市场经济,而是为了促进市场竞争与市场经济的形成,弥补市场经济在局部领域内的不足,维护市场行为与社会公平及正义之间的平衡
2月4日,广东省政协委员李建浔提交提案,称该省银行单方宣布收费纯属霸王条款,建议主管部门立即叫停。并估测全国有10亿个小额账户,各银行可以凭单方行为年获利256亿元。
储户在银行存款等于是与银行签订了服务合同,所以银行在未与储户协商情形下实施单方收费,实际就是单方撕毁原订合同,不能说不是一种漠视储户权益的非诚信行为,也有违公平交易的准则。
因为储户是按照原有服务条款与银行达成协议的,但是他们存款后却要按照单方更改的规定缴费,这就使得银行单方收费行为具有一定程度上的强制交易性质。
有人可能会认为,银行提供的是商业服务,银行收费是一种市场行为,如果储户不满银行的收费规定,可以另外寻找金融机构储蓄。这样的说法其实只在充分竞争领域适用,即只有消费者真正具有选择服务者的条件下才是合理的。但是当前商业银行固然不只一家,可是彼此之间并未形成实质性的竞争局面,而且几家银行还常常联合起来收费,储户根本就没有选择更能维护自身利益的金融机构的机会,所以以市场行为为银行单方收费行为辩护是无力的。
对于不能形成充分竞争的领域,政府的首要任务应当是在该领域培植竞争,但在充分竞争局面形成之前,政府应对商品与服务提供者的价格与收费行为进行管制,而不能任由垄断或实质性的垄断经营行为侵犯消费者的利益。也就是说,鉴于垄断行为损害消费者利益的必然性,在竞争短期内难以形成情形下,政府应当转而实施干预,以维护垄断企业与消费者之间的权益平衡,而只有当该领域内的充分竞争形成之后,才宜放开对服务价格与收费的管制。所以,在当前情形下,有关政府部门应通过尽快出台银行服务收费项目与收费标准,及收费前举行价格听证会等方式,对商业银行收费行为进行制约,以实现其与储户之间的交易公平及社会公平。
商业银行出于自利本能,一般都会照顾储蓄大户,而漠视小储户的利益,当前包括小额账户收费在内的许多收费行为都是针对小储户设立的。但是政府必须意识到,居民无论账户大小都有在银行存款的权利,都有被平等对待的权利,如果银行可以对小账户实行歧视性政策,必然会影响到这些储户储蓄权利的实现,所以政府规范银行的收费行为,乃至于叫停银行的单方收费行为,也是保障小储户实现储蓄权利,防范金融与储蓄领域出现道德风险的需要。
政府确实不应随意干预市场,但是对于那些缺乏充分市场竞争,以至于形成了垄断经营与利益的领域,政府不能袖手旁观;政府确实不应越位,但是对于那些即便存在一定竞争,但是单纯依靠市场难以实现公民基本权利的领域,比如医疗、教育、住房等领域,政府也应进行必要的干预;政府固然不能以道德要求代替市场行为,但是当部分领域完全市场化可能引发社会道德风险时,政府应承担必要的社会责任,以消弭市场行为与实现社会公平与正义之间的冲突。
政府实行必要的干预不是破坏市场经济,而是为了促进市场竞争与市场经济的形成,弥补市场经济在局部领域内的不足,维护市场行为与社会公平及正义之间的平衡,因而恰恰是在为市场经济创造必要的条件。(魏文彪)(来源:国际金融报)
(责任编辑:黄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