困难国企职工医保费政府补
今年起破产改制企业职工按3%费率参保
本报讯 记者夏岚、实习生金晶报道:昨日,记者从南昌市劳动部门获悉,为推进困难企业职工参加医疗保险,我省出台新措施,今年起破产改制企业的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可按照3%的费率参加住院医疗保险。
据悉,从今年起,对已关闭、破产、改制以及连续停产停业1年以上的国有和国有控股困难企业中未参加医疗保险统筹的退休人员,按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上年医疗费用人均实际支出水平参加医疗保险统筹;对上述企业的在职职工,按当地的缴费基数和3%的费率参加住院医疗保险。所需资金全部由财政安排,其中省属企业由省财政安排,市县区属企业由市县区财政安排,省财政适当补助。
从今年起,对城镇大集体困难企业和国有农林水困难企事业单位中未参加医疗保险的退休人员,按当地缴费基数和3%的费率参加住院医疗保险。所需资金省、市、县财政按7∶1∶2的比例负担。上述人员参保后将按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来管理,他们将享受到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同等待遇。
(责任编辑:车东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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