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7日讯今日,记者从哈尔滨市政府获悉,根据我省转发的《国家发改委关于精氨酸等354种药品最高零售价格的通知》,连日来,哈市物价管理部门对哈市限价药品销售情况进行了集中检查,发现各药品连锁企业销售的此类药品均低于或与国家规定的最高零售价持平。
据了解,国家发改委1月26日对精氨酸等10类354种治疗心血管疾病的药品的销售价格进行了调整,2000多种规格的药品被限定了最高零售价。其中被调整的10类354种药品中,有247种被下调价格,平均降幅达20%,最大降幅达到85%。本次限价药品主要是临床应用比较广泛、价格虚高空间较大的治疗心血管病和抗生素类药品,如脂肪乳、重组人生长激素、复方氨基酸、地塞米松等,降价幅度都在10%以上。
从哈市物价部门对此类限价药品在哈市销售情况的检查结果来看,哈市宝丰药店、人民同泰药品经销企业及北京同仁堂等12家连锁药品经销店,对国家规定的限价药品均已及时变价,并明码标价销售。在检查10家个体私营药品销售企业时发现,虽然他们未收到降价通知,但由于哈市药品市场竞争激烈,销售价格都没有超过国家规定的最高零售价格。但检查人员发现,这些小药品销售企业存在明码标价不规范、价格标签放置不明显等问题。(生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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