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晚报网2月8日讯
(记者任林林特约记者黄叶华)7日下午,王立权等8名农民工代表218名工友,从琼山区人民法院院长手中接过了61.47万元的银行支票和存折,拿到了他们被拖欠了9年的部分工资。
2004年,琼山区法院受理了一起货款纠纷执行案:一位名叫吴岳金的群众申请法院执行福建省第一建筑工程公司海南公司(下称第一建筑公司)欠他的货款。2005年2月,琼山区法院查封并拍卖了第一建筑公司所有的23333.33平方米的使用权,扣除过户等费用后,共获得执行款人民币1492677元。就在法院准备将此执行款按规定发放给申请执行人时,又有一拨人“冲”了出来,手持公证债权文书和执行公证书,要求参与分配这些执行款。这些人就是曾受聘于第一建筑公司、在工地上背砖调泥、挥汗如雨的218名农民工。第一建筑公司共欠这218名农民工工资1343042.7元。
考虑到春节来临,农民工们急需拿着血汗钱回家过年,琼山区人民法院在市中院的指导和支持下,参照有关规定,在复议尚未结束的情况下,预先支付农民工部分报酬,将执行款中的614735.56元先发放给农民工,让他们可以回家与亲人过团圆年。
尽管在案件程序还没有到发放执行款法定阶段,就先行发放案件执行款的案例并不多见,但是在事实清楚的前提下,琼山区法院帮助这218名农民工提前一个多月拿到了部分工资,是司法实践中的一个有益民生的创新。琼山区人民法院院长闫俊奎表示,本案在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复议做出决定之后,琼山区法院将坚决执行,同时,琼山区法院将继续关注被执行人的可供执行财产线索,并坚决予以执行,确保农民工能全额拿到被拖欠的工资。(来源:海口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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