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2月7日),国家税务总局出台“关于停止使用车船使用税标志的通知”。通知规定,今后国内纳税人在缴纳车船税后,不用再把税标粘在车辆的前挡风玻璃上了。
通知透露,《车船税暂行条例》已于1月1日起实施,原车船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牌照税同时停征,车船使用税完税和免税标志也被同步停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已于2007年1月1日起实施,原车船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牌照税同时停征,现就车船使用税(含车船使用牌照税,下同)标志问题通知如下:
一、车船使用税完税和免税标志从2007年1月1日起停用,车船税不再设立新的完税和免税标志。
二、各地税务机关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票证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8〕32号)的规定,组织对车船使用税标志的停用和销毁工作。国家税务总局二○○七年一月二十九日
(责任编辑:黄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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