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将设行政复议接待场所
法制网北京2月7日讯记者李立北京市政府在近日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提出,北京各区县政府应当设立行政复议接待场所,对外挂牌,方便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
意见强调,畅通行政复议渠道,积极受理行政复议案件,是各级行政机关的重要职责。对符合受理条件的行政复议申请,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拒绝受理;对依法确实不属于行政复议受理范围或者应当通过其他途径解决的事项,应告知当事人依法解决的途径。
意见要求,各级行政复议机关应在接待、办公场所及政府网站,公示申请行政复议的条件、审理程序及受理机构等事项,协调处理好行政复议与信访的关系,进一步创新案件审理方式,依法公正审理行政复议案件,并充分运用和解、协调机制化解行政争议。
北京市还在意见中明确,一般行政复议案件至少保证有2人承办,重大复杂案件至少有3人承办。(责任编辑:徐艳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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