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使用伪造的身份证件参加庭审,当事人“王先生”被法庭验明正身后移送至公安机关处理。今天记者获悉,目前公安机关已介入调查。
关先生起诉26岁的王先生名誉侵权,关先生认为王先生的行为使自己的名誉受到极大的损害,要求法院判令王先生停止侵权,并赔偿2万元。
案件审理过程中,法官在核实当事人身份时,坐在被告席上的王先生称自己不是王先生,并出示了一张身份证,证明自己是聂先生。经查,王先生的身份证系伪造,而王先生所称的聂先生的身份证在户籍系统中没有登记。
于是,关先生当庭撤回了起诉,复兴法庭也依法将涉嫌使用伪造身份证的“王先生”移送公安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