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因涉嫌受贿29万元,合肥市包河区常青街道青年社居委原党支部书记许明祥昨日在包河区法院接受审判。据检察机关指控,1997年11月,被告人许明祥担任合肥市原郊区常青镇青年村支部书记,此后青年村变更为青年社居委,许明祥又担任社居委的党支部书记一职,并担任社区所属公司经理等职,全面管理社区的各项工作。
自1996年以来,青年村相继兴建了拆迁恢复楼“青年小区”等工程,为此,被告人许明祥自1999年至2004年春节,在其住所先后4次收受开发商给予的感谢费共计19万元。另据指控,2004年,被告人许明祥还收受某建筑公司经理杜某给的10万元现金。案发后,被告人许明祥将赃款全部上缴。
此案没有当庭宣判。 (铃子 本报记者 刘玲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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