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黄玉迎)国家税务总局昨天发布,从3月1日起,检举个人或单位税收违法最高将奖励10万元。
税务总局特别对增值税违法的检举给予高额奖励。经检举查获伪造、变造、倒卖、盗窃、骗取上述发票1万份以上的,给予检举人10万元以下的奖金。
税务总局明确,检举的税收违法行为经税务机关立案查实处理并依法将税款收缴入库后,根据本案检举时效、检举材料中提供的线索和证据详实程度、检举内容与查实内容相符程度以及收缴入库的税款数额,按照一定标准对本案检举人计发奖金。经检举收缴入库税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下的,给予5000元以下的奖金;收缴入库税款数额在1亿元以上的,给予10万元以下的奖金。但是检举人获得奖金是有前提条件的。对于匿名检举税收违法行为,或者检举人无法证实其真实身份的、检举人不能提供税收违法行为线索,或者采取盗窃、欺诈或者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手段获取税收违法行为证据的、以及检举的税收违法行为税务机关已经发现或者正在查处的,都不予奖励。RJ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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