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郭红文 实习生张兆乐陆婷婷)华山东山门山石上的“华山”二字到底是谁写的?是西安美术学院教授茹桂?还是陕西人民出版社退休干部赵养科?经过两级法院审理并作出终审判决的案件,因2007年1月24日茹桂又提出有新的证据,向陕西省高院提起了申诉,使此案波澜再起。
为了镌刻在华山东山门山石上的“华山”二字的署名权,西安美术学院教授茹桂、陕西人民出版社退休干部赵养科二人两次对簿公堂,引起国内外众多媒体的关注。通过对茹桂和赵养科两人的笔迹鉴定,渭南市中院判定“华山”二字为茹桂所书写,茹桂一审胜诉。
一审判决后,赵养科不服,提交证据上诉到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出东山门上的“华山”二字,来源于陕西人民美术出版社出版的《华山导游图》封面题字,而导游图上的“华山”二字来源于该出版社1994年出版的一本华山风光挂历封面上的“华山”二字,那两个字就是自己所写。2006年省高院终审判决:“华山”二字署名权为赵养科。
2007年1月24日,终审败诉的茹桂又提出有新的证据——一张1994年由陕西人民美术出版社出版的华山挂历。他认为,华山石刻上的“华山”二字和华山挂历上的“华山”二字字体不一样,据此认为华山东山门山石上的“华山”二字不是赵养科所写,并就此向省高院提起了申诉。原本以为尘埃落定的“华山”二字著作权之争再度引起读者关注。这场著作权官司前后历时近两年。1月26日,本报记者采访茹桂、赵养科时,两人对案件也各有看法。茹桂称“我不在乎两个字,在乎的是理”;赵养称说“知识产权该保护,但让人疲惫”。
昨日,得知此案将在省高院举行听证会,记者再次与茹桂、赵养科二人取得联系。茹桂说,在他向省高院提交申诉后的第三天,法院就通知他交纳了申诉的费用,证明法院已经受理了他的申诉。除了交给省高院的一张1994年由陕西人民美术出版社出版的华山挂历外,他还有更充分的相关证据,听证会上肯定会出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茹桂对赵养科在法庭上出示的证据一直有质疑。“这次我要求对笔迹重新鉴定,对华山石刻上的字、华山挂历上的字、以及对方所出示的复印件、两人的作品等一系列所写的字均重新作鉴定,送到公安部鉴定,进行程序合法、最权威、无瑕疵的笔迹鉴定!”问及对此案胜诉的把握,茹桂很有信心地对记者说:“我认为我所持的证据能充分说明,华山二字到底是谁写的!”
之后,记者拨通赵养科的电话,赵养科明确地说,法院已经将茹桂出示的新证据的复印件给他看了,他承认挂历上的字体与石刻上的字体是有些区别,但茹桂以此作为新的证据,其实恰好印证了当时他在法庭上出示的相关证据的真实性,字体虽有差异,但不能就此证明华山上“华山”二字是茹桂所写。“他的新证据对我是更好的印证,我的一些作品中的‘华山’二字就是有些差异,有的为了不雷同还故意让字体有差异的。目前案件已经有了终审结果,茹桂提出了申诉,是他需要向法院出示证据,我暂时没有必要再去寻找证据。同样,对这起案件,赵养科也有自己的信心:“我相信司法的公正,相信法律会重事实、重证据,公正地处理这个案子,对这个案子,我有信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