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价局春节提醒 商家过期“特价”涉嫌欺诈
大河网讯 春节将至,各大商场迎来购物高潮,但2月8日,郑州市物价局价格检查所到省会部分商场检查却发现不少问题。看来,买东西还真得多长几个心眼儿。
过期“特价”涉嫌欺诈
当天上午,二七广场“佤多百货·家易家服装广场”内,检查人员在一家柜台发现,一批羽绒服的“特价”牌子已挂了两个月。
“这个价格已经不‘特’了,不能再用特价标签了。”检查所综合科科长孙菊香说,根据国家发改委《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如果经营者标示的价格等于或高于本次优惠折价活动前7日内在本交易场所成交的、有交易票据的最低交易价格,则该行为就是“虚假优惠折价”,属于价格欺诈。
“出厂价”非“原价”
在另一男装柜台,一件“水貂”男装的标签上手写着:原价3480元,现价900元。
检查人员询问后了解到,该男装从来没有按照3480元的价格卖出过。“所以,3480元只能说是该服装的出厂价或上柜价,而不能说是‘原价’。”孙菊香说,“按照规定,‘原价’是指经营者在本次降价前7天内在本交易场所成交的、有交易票据的最低交易价格。服装上自带的标签价格也不是物价部门承认的‘原价’。”
折扣海报有“使用期”
在另一家羽绒服柜台内,“全场3.7折~7.5折”的海报十分抢眼,但有顾客询问低价商品时,回答却是卖完了。
“已经卖完的商品,其折扣价格就不能再作为广告挂出来了。”孙菊香说。此外,如果商品有不同折扣,必须在每件商品上都标明是几折,而不能笼统地将折扣范围在一张海报标示出来。来源:河南日报
(责任编辑:宛振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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