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8日讯记者从8日召开的全省种子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获悉,我省将全面实施种子管理体制改革,强化政府职能,完善种子管理体系;实现政企分开,以产权制度改革为核心,加快国有种子公司脱钩改制,盘活存量资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组建种业集团,推进育繁推一体化;以质量监管为重点,规范种子市场秩序,维护广大农民的利益,保障农业生产安全。
据了解,2000年《种子法》颁布实施以来,我省积极推进种子管理体制改革,取得了一些进展。但改革进程较慢,而且种子市场监管不够得力。全省有种子经营业户近6000家,绝大多数属于不分装、代销等小规模经营,规模经营的种子企业不足500家,其中,国家50强企业仅一家,基本处于“多、小、散”状态。
按照改革要求,种子管理和经营机构分设,实行政企分开。各级种子管理机构专门从事种子管理工作,不得参与和从事种子生产经营活动。同时推进国有种子公司产权制度改革,通过产权转让、股份制改造、兼并、破产、出售等多种形式,加快改制重组。国有种子公司与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脱钩后,要以改制为契机,加强企业管理,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加大科技创新力度,加快新品种的开发研究和推广应用,推动种业龙头企业发展,形成全省种子产业区域优势。
改革的另一个重要任务是加强种子市场监管,严格种业市场准入。将逐步建立“缺陷种子召回制度”,发现销售的种子有问题的,要及时更换。并将实行品种退出机制,发现审定通过的品种已不适合农业生产需要或有难以克服缺点的,要及时退出。发布种子广告要经同级种子管理机构审查。(黑龙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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