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报讯(记者 曹晶晶)因为与公司有劳动纠纷,为了“扯平”公司所欠的奖金,广州东海堂食品有限公司贸易部职员樊××便和上司李×一起,涉嫌将客户交付给东海堂的货款据为己有。半年内,两人独自或结伙侵占公司货款逾18.3万元。
据指控,2004年9月9日,樊××收取某公司支付给东海堂的货款8000元,并据为己有。随后,他又分别在广州国际贸易中心的东海堂提货点、水果捞有限公司等处共收取货款5.5万元,并侵吞了其中的近4万元。而李××则在2005年初,侵占了逾14万元货款,并将其中的10.7万余元转账支票转到自己经营的食品公司账上。2005年7月,李×和樊××先后到公安局自首。
在昨日的庭审中,两名被告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樊××向法官解释,2004年中秋期间,公司为了促进销售及提高员工积极性,对月饼销售有明确的返利办法和超额奖金规定。然而在月饼卖出去后,公司又突然取消了之前的奖金和返利规定。“光是我们答应了客户返利的钱就已经达到15万元,为此我们特意与公司交涉,闹得非常不愉快。我之所以拿走货款,也是主观上认为这笔钱能与公司之前答应给我们的钱扯平。”樊××说,2005年3月,他便从东海堂辞职到了李×经营的食品公司。至于那笔以转账支票支付的10万多元货款,樊××称自己最终分得5万元,李×却说樊××得了7万元。
目前,本案仍在进一步审理中。
(日京/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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