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路上井盖滑脱,造成陈女士的汽车右侧前后轮及轮轴损坏,为此她将井盖的管理者——北京市市政工程管理处告上法庭要求赔偿。
记者今日获悉,海淀法院以交纳了养路费的陈女士的驾驶安全应该受到保护为由支持了陈女士的诉讼请求。
2006年10月1日22时30分许,在北京市京昌辅路四拨子口,陈女士的小客车由南向北行驶,由于道路井盖滑脱造成小客车右侧前后轮及轮轴损坏。此事故经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海淀交通支队清河队处理,认定是道路上井盖滑脱所致,并出具简易程序处理交通事故认定书一份。
事故发生后,陈女士损坏的小客车被检验出油箱总成、右侧轮胎等严重损坏,维修费共计7323元。之后,陈女士起诉要求井盖的管理单位——北京市市政工程管理处赔偿该笔修车费用。
开庭后,被告北京市市政工程管理处经传票传唤未出庭应诉。
法院经审理查明,从交管部门出具的责任认定书可以证实陈女士的小客车是由于道路上的井盖滑脱造成严重损坏。因此,法院判决北京市市政工程管理处赔偿陈女士相应的车辆维修费6523元。
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均未表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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