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台湾网2月9日消息据台媒报道,国民党主席马英九“特别费案”即将侦结,国民党廉能委员会六人小组也已完成调查报告,认定马英九无贪污侵占行为。
马英九去年11月自请国民党廉能委员会对他的“特别费”进行调查,廉能会指派王清峰、赵昌平、马以工、余致力、王光宇、李伸一组成六人调查小组,王清峰担任召集人。
台媒报道称,整份调查报告依循台“监察院”调查报告模式,分成调查规范、调查范围、调查事实、调查意见和调查结果等项。调查报告认定,马英九并无贪污侵占行为,八年台北市长任期公益捐款6800多万元(新台币、下同),已超过“特别费”1500多万元总数。
调查报告显示,马英九1999年至2006年八年台北市长任内共捐款223笔,共捐款63,349,529元,加上马英九夫人周美青所捐的13笔共4,745,381元,共达68,094,910元。即马英九去年卸任前,“特别费案”爆发后,会计师周志诚查核并“保证”公布的捐款总数。
马英九八年台北市长任内的“特别费”总额是15,474,387元,就调查小组调查结果显示,马英九在1999年2月22日以竞选补贴捐助1300万元和1200万元,分别设立新台湾人基金会和敦安基金会。2002年连任后,在2003年1月12日又分别给两基金会捐款各1000万元,调查认定捐款来自竞选补贴,因此,马英九以竞选补贴款项共捐款4500万元。
报道指出,在台检察官展开调查“特别费案”后,马英九在去年的11月17日和27日先后捐款达1150万元。因此,调查小组在调查报告中指出,“首长特别费”按规定可以全数用于捐赠,马英九在8年市长任内的公益捐赠6800多万元,远远超过任内已领据支领的1500多万元“特别费”总数,已将所有“特别费”包括,“实难认定有贪污侵占之故意及行为”。
不过,廉能小组成员在调查报告中也指出,如果考虑岛内社会质疑其中4005万元的捐款来自竞选补助款,去年11月17日和27日所捐出的1150万元是在台检方已展开“特别费”调查后,如果以严格标准将马英九任内6800多万元的捐款扣除这两部分款项,也还有11,494,910元的公益捐款。
据台媒报道,如果马英九八年“特别费”总数以1,547万多元计算,与调查小组统计出来的八年公益捐款以从严审订的数额1,149万多元相比较,有3,979,477元的款项缺口。调查小组认为,该部分“特别费”系领据核销,并不需要收据,并且在调查过程中,小组成员们也发现,马英九常有未对外说明或收取收据的公益捐款。如去年11月8日马英九以自己和母亲秦厚修名义捐助新台湾人基金会和敦安基金会各173万元的复康巴士,其中以母亲名义的捐赠未记入捐赠金额,等等,应足以补平其间金额差距。
另据台媒报道,马英九昨天表示,他从一开始就没有把“特别费”当成公款,因为汇入账户已完成核销程序,他在使用上是认定属于私款,没有贪污、侵占的犯意与意图。(董洁)查看/发表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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