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杭州2月9日电(记者朱立毅)浙江温州的一名打工者借用小区巡逻的摩托车冒充警察骗钱。经温州市永嘉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当地法院日前以招摇撞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
2006年10月,来自四川的打工者朱春安在温州市永嘉县一个小区内闲逛时,发现物业管理部门用于巡逻的摩托车装有警灯,后备箱内有警用钢盔,车牌处还挂有“治安巡逻”的字样,外形酷似派出所的巡逻车,他便萌生了借用这辆车去冒充警察骗钱的想法。
于是,朱春安便借故向在小区物业管理部门当管理员的朋友借车,朋友碍于情面便将摩托车借给他。借到摩托车后,朱春安就伙同他人,谋划冒充警察扣押他人电动车据为己有。
当天晚上6时许,朱春安驾驶这辆摩托车,另一同伙则头戴巡逻头盔坐在后座,他们在永嘉县瓯北镇的一个路口,将驾驶电动车路过的陈某拦下,冒充警察对其进行盘问。
陈某误以为二人是警察,也就没有细想,并将电动车发票和钥匙交出,朱春安等人装模作样地检查了一番后,就将电动车开走,此后以1000元的价格将车卖掉。
陈某回家后,将此事告诉了父亲,父亲觉得蹊跷,就带他到当地派出所了解情况,这才知道是上当受骗了,于是马上报案。两天后,朱春安在一网吧内被公安机关抓获。
(责任编辑:王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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