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上午8时30分,原亳州市委组织部部长王寿林涉嫌受贿案,在阜阳市中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
今年44岁的王寿林是来安县人。1997年11月至2001年10月,历任含山县委副书记、代县长、县长,2001年11月至2004年10月,任含山县委书记、县人大常委会主任,2004年11月至案发前任亳州市委组织部部长(副厅级)。
据阜阳市检察院指控,王寿林在担任上述职务期间,非法收受安徽大平工贸集团公司董事长魏某等10人所送财物折合人民币64.13万元和美元1万元,并为他人谋取利益。在王寿林所收的财物中,最大的一笔为安徽大平工贸集团公司董事长魏某所送,跨度从1998年到2005年,占受贿总额的86%。
1998年6月,巢湖市大平粮油贸易商行总经理魏某,租赁含山县粮食局下属植物油厂,但租赁经营不久,未被录用的部分职工到企业闹事,企业生产经营受到很大影响。为此,魏某找到时任含山县县长的王寿林,王寿林安排分管副县长谷某出面协调,使此事得以解决。为表示感谢,2000年1月份的一天晚上,魏某到王寿林的家中,送给王寿林妻子吴某1万元,事后吴将此事告诉了王寿林。
2000年6月,大平油脂厂运输油菜籽车辆超载运输,多次被含山县交警大队罚款并扣车。魏某又找到王寿林请他帮忙,经与交警大队协商,凡给大平油脂厂运输油菜籽的车辆一律放行。为表示感谢,2000年8月的一天上午,魏某在王寿林办公室送给王2万元。其后,魏某于2001年1月、10月、2002年1月、2003年1月……又9次送给王47万元人民币和1万美元。
2005年8月,魏某在北京得知王寿林带着爱人、女儿在北京旅游,魏某请王寿林一家吃饭,并在饭后送给吴某1万元,事后吴将此事告诉了王寿林。两个月后,魏某听说王寿林搬家,以乔迁祝贺为名,送其现金1万元。
在向王寿林行贿者中,不但有企业老板、公司董事长、酒店总经理,也有镇党委书记、镇长、县教育局长和公安局副局长等。公诉人认为,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在法庭上,王寿林对检察机关指控的全部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最后陈述时,王寿林从三个方面对自己的罪行进行了深刻忏悔。他语气沉重地表示,随着自己职位的提升,慢慢变得飘飘然起来,自己的行为破坏了领导干部的职务廉洁性,对不起培养自己的组织,对不起自己的家人。
此案法庭没有当庭判决。(王国亮、万毅)
来源:
江淮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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